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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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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135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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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价: 1.00元/1
最小起订量: 1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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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21-03-25 14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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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
    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

依据: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评字[1999]118号,见附件二十四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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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:
(一)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以下条件:
1、2名以上合伙人.合伙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,执业满3年,且无不良记录;
2、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;
3、8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,且结构合理;
4、书面合伙协议;
5、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;
6、机构名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;
7、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;
8、财政部规定的-条件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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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业务;公司注册,公司注销,代理记账,AAA信用证,公司变更等,企业并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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